【发稿时间 :2020-12-22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绿化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0061703259)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万弘花卉(连云港)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兆奎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仲老师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绿化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0061703259)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0年11月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此次招投标存在内外勾结,花钱买标现象。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