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11-23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多功能抑尘车(项目编号320723-F-ZC3207230002022000059-3)
二、项目名称: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多功能抑尘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伊山路(县中医院北)
法定代表人:赵燕芳
被投诉人2: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灌云县建设路240号美都新城2-01
四、基本情况
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的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多功能抑尘车(项目编号320723-F-ZC3207230002022000059-3)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2年11月8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1、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交货期较短,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响应”中技术参数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应对应,未一一赋予技术参数指标分值,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关于“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示范单位”等评分标准设置,擅自混淆投标人的主体身份,与合同履行无关,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1、依法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2、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审查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灌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采购文件公告。质疑及质疑答复情况: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回复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审查情况:本机关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受理投诉。2022年11月9日,本机关依法要求被投诉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交货期较短,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经审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已整改并在质疑答复中回答,详见公告。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响应”中技术参数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应对应,未一一赋予技术参数指标分值,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审查,采用扣分方式打分的,分数总额与评价技术指标的数量可以不完全相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改正。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关于“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示范单位”等评分标准设置,擅自混淆投标人的主体身份,与合同履行无关,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本项设置“示范单位”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责令采购人改正,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改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灌云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